4月14日,记者从伊犁州政府获悉,自治州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拟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于4月1日通过州人民政府公众网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、遴选,最后拟定133人为自治州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,他们或是在民歌、谚语、传说等民间文学、民间音乐以及剪纸、刺绣等民间手工技艺上有很高造诣,或是我州特有的传统婚礼、纳吾肉孜节等传统民俗的知情人和传承人。
据介绍,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无形的、活态的、流变的、可以传承的。此次评选依据的主要标准是:扎根于民间的文化传统,世代相传,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;具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、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,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;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,体现出高超的水平;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,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