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是全省拥有国字号“非遗”最多的城市,然而传承却存在难点。备受瞩目的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已于2月25日通过,于今年6月1日实施。“非遗”立法将为沈阳的“非遗”保护带来哪些新保障?哪些方面应依法加强?
3月15日,记者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,前不久,沈阳市为第一批50名市级“非遗”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了2010年度专项生活补助费,共计10万元,每人每年2000元,这也是沈阳市贯彻前不久通过的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的具体体现。国家为“非遗”立法,对沈阳市“非遗”保护会有哪些作用?贯彻重点在哪里?就此,本报采访了沈阳民俗学家刘振超、齐守成。
沈阳共有各级“非遗”项目109项,其中国宝级“非遗”9项,成为“非遗”大市。
去年,沈阳“何钧佑锡伯族民间故事”、“东北古建筑彩画技艺”、“奉天落子”、“锡伯族喜利妈妈”成为国字号“非遗”后,加上以前的谭振山民间故事、京剧唐派艺术、评剧韩花筱艺术、东北大鼓、老龙口白酒传统酿造工艺,共有9项国宝级“非遗”,数量在全省居首位。
此外,沈阳市还拥有25项省级“非遗”、75项市级“非遗”,一共109项。不久前,沈阳市还增补了26项锡伯族市级“非遗”,已递交市政府审批。因此,沈阳市在省内,在东北,是一座拥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市,“非遗”保护工作十分重要。
刘振超:继承人的寻找需要全社会帮忙
民俗学家刘振超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的通过,将使得“非遗”保护更加规范,使得“非遗”机构建设也得以加强。“有法可依将促进群众参与到"非遗"工作来,比如在普查项目时,我们可以连乡、街都设置普查点。”
另外,刘振超表示,对于沈阳来说,民间故事占据各级“非遗”项目一定比例,尤其是国宝级“非遗”占总数量的22%。该法中还特别提到,对于传承人已过世的项目,有关部门要负责安排寻找继承人,保证非遗项目能够传承下去。“这样对沈阳"非遗"保护更有了可循之规,以前一旦传承人过世,项目则不能够再申报。法律确定后,使得这一项工作变得可能。
齐守成:一些“非遗”项目淡出百姓视线是因为“重申报、轻传承”的现状
齐守成开门见山地指出,该法的确立将改变目前“重申报、轻传承”的现状,这也是沈阳市所面临的情况,目前"非遗"的项目大多存在这样的问题。